| 2008年7月14日,远卓品牌机构策划总监、著名品牌专家谢付亮先生应《成功营销》杂志社记者黄莹之邀,就莎朗斯通事件及品牌代言问题发表了如下观点:
莎朗斯通的事件可谓“惊天地,泣鬼神”。莎朗斯通在戛纳接受采访时谈及中国四川地震,被媒体称莎朗斯通用“有趣”形容地震,并且称这是中国的报应,引来中国各界声讨。虽然也有媒体称莎朗斯通此话是被媒体断章取义的结果,但莎朗斯通还是没有逃过被中国封杀的厄运,同时也使她的代言品牌利益受损。莎朗斯通事件发生之后,迪奥中国迅速对她的言论表示了谴责和撇清,迪奥中国宣布终止与斯通在中国的代言关系。
所以,企业请代言人还是有一定的危险的,一个好的代言人能有效诠释企业的品牌内涵,起到宣传企业和产品、品牌的作用。但是,明星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请的。且不说它的花费高,请明星也要“因地制宜”,否则只是会“拔苗助长”。在选择代言人时应该注意如下几点:
一、明星要有与品牌相称的知名度,如全国性品牌选择的代言明星一般是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明星。
二、明星的个人特质要与品牌特质相称。
三、明星不能有代言过与品牌有冲突的其他产品,如企业不应选择一个代言过其竞争对手产品的明星代言,食品品牌不应选择一个代言过卫生品品牌的明星代言。
四、明星形象要正面,不能有负面报道,一个人气大部分来自绯闻和负面报道的明星,企业应该敬而远之。
五、明星是否具有发展的潜力,如有些“明星”虽然有一时的人气,但缺乏发展的潜力,昙花一现,企业也需要考量这一因素。当然,在实际选择过程中,如果有其它运作因素在内,那么在具体选择代言人时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。
总之企业在请明星做代言时,一定要权衡再三。名星代言是个好的策略,不过稍有不慎,便会满盘皆输。毕竟明星代言不是品牌塑造的唯一方式。(陈钟敏) |